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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宇案例速递】郭某某、张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协助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获制假售假窝点,更好帮助法院审理查明事实真相,进而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司法程序同时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具有较强的司法引导和教育示范意义。
一、基本案情

 

  法院查明,2021年初至20218月期间,被告人一郭某某、被告人二张某在保定市竞秀区西闫童村村东,在无任何经营手续及防污染设施的情况下非法加工蓄电池,并雇佣被告人三四五,其中被告人四和被告人五于20213月开始受雇于被告人一和被告人二。

1污染环境事实:

五被告人生产期间产生的铅渣、铅粉掉落,同时将含有硫酸电解液的废水直接排放,排放量约6吨以上,对周围土 地环境造成污染。经保定市民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土壤样品“T7"中铅含量值为4.43X10000mg/kg,超过标准限值3倍以上;土壤样品“T3”PH值为1.82,超过腐蚀性危险废物标准。

2假冒注册商标事实:

被告人一和被告人二雇佣另外三位被告人加工生产假冒骆驼品牌注册商标的蓄电池,其中被告人明知是假冒骆驼品牌注册商标的蓄电池仍进行生产。该加工点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当场扣押假冒骆驼注册商标的蓄电池共计158块,现扣押在案。经保定市竞秀区价格认证中心鉴 定,涉案假冒骆驼品牌畜电池价值62528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及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一二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公益诉讼起诉人就环境污染事实,要求五被告共同支付非法排污处置费31005元,专家咨询费2500元,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五被告人应共同承担,法院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人一和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库存剩余侵权商品,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到一万五千元不等。

 

三、律师说法

    

  此案警示了市场主体要遵循市场秩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制假售假风险巨大应当规避此类行为,切勿实施侵犯他人商标权并进行非法盈利等违法活动,否则将同本案被告人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失去财产和人身自由。

  本案中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五被告的法律责任,而是为了更严肃地警示潜在和进行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产生环境污染后果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展现了法律工作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我们希望一个案例能警醒一片,能够有效震慑和警示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本案主办律师简介】

  杨飞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律师执业十五年,现为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婚姻家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小小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016年被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公益律师称号杨飞律师拥有深厚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

  闫朋律师,法学学士,自2009年进入知识产权行业,已有12年国内及国际知识产权从业经验,在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实践中,积累了处理各类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从业期间,充分发挥自己丰富的经验与资源优势,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方位、超高水准的知识产权服务,帮助全球客户在商业上取得更大成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与全球逾200个国家/地区的50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构建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交流的平台,成为众多企业走向国际化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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